上海保安员行为规范“十不准”
1、不准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;
2、不准违规使用保安装备和器具;
3、不准侵犯他人隐私和泄露工作秘密;
4、不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搜查或侮辱、殴打他人;
5、不准迟到早退、擅离职守或在岗不履职、不尽责;
6、不准在岗期间衣冠不整、言语粗鲁;
7、不准在上岗期间饮酒或工余酗酒滋事;
8、不准删改、截取或扩散保安服务中的监控影像资料;
9、不准参与追索债务、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处置经济纠纷;
10、不准利用职业之便获取不当利益或向他人索要财物。
新闻中心 松江区车墩镇保安公司
发布时间:2023-07-19 浏览次数:10 返回列表
上海保安员行为规范“十不准” 1、不准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; 2、不准违规使用保安装备和器具; 3、不准侵犯他人隐私和泄露工作秘密; 4、不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搜查或侮辱、殴打他人; 5、不准迟到早退、擅离职守或在岗不履职、不尽责; 6、不准在岗期间衣冠不整、言语粗鲁; 7、不准在上岗期间饮酒或工余酗酒滋事; 8、不准删改、截取或扩散保安服务中的监控影像资料; 9、不准参与追索债务、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处置经济纠纷; 10、不准利用职业之便获取不当利益或向他人索要财物。 核心提示:上海保安公司,松江区保安公司,车墩镇保安公司 刚发布的文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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